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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原副市长受贿1570多万判15年 老父曾忠告不贪
发布日期:2013-09-13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    “一要能吃苦,能吃亏;二要不去贪,不去占。”这是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在走上仕途前,其老父亲给他的一句忠告。现在张胜涛还记得,但他却没有守住底线。9月11日,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了解到,因利用职务之便,受贿财物达1570万元、美金1.1万元,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。

  仕途一帆风顺,从农村娃做到副市长

  张胜涛生于1967年,杞县人,1987年参加工作,历任乡长、乡党委书记,杞县县委常委(办公室主任)、副县长、县委副书记,兰考县委副书记、县长;2006年,任通许县委书记;2009年3月,任安阳市副市长。

  张胜涛出生在农村,在农村长大。30岁就走上县领导岗位,36岁当县长。他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。张胜涛记得,在他走上乡领导岗位时,其父亲给他说了两句话:一要能吃苦、能吃亏;二要不去贪,不去占。这两句话,张仍然记着,但他却没有做到,在其担任常务副县长后,渐渐地耐不住清苦,经不起诱惑,开始蜕变。

  受贿人民币1570万,美金1.1

  走上更高领导岗位后,张胜涛开始追求享受和名利,并开始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利益。张胜涛利用安排工程项目、请托办事、过节探望等时机,收受钱财。

  法院查明,从1994年4月至2011年9月期间,张利用职务便利,收受河南蓝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耿鸿翔等14名公司企业人员贿赂,共计人民币825万元、美元1万元、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消费卡和车库一间(价值10万余元),为他们在工程建筑、土地使用、企业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。

  利用职务便利,张还收受下属吕念来等137人贿赂,共计人民币628.68万元、美元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.2万元的消费卡,为他们在职务晋升、人事调整、协调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。

  张胜涛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570.61万元,美金1.1万元。

  流下悔恨泪,但悔之已晚

  被抓后,张在忏悔书中反省道:“接受组织调查后,我惊恐万状、恐惧不安,想到个人的命运瞬间就是天上地下,简直到了绝望的程度,感觉好像一切都在做梦,也想让这一切都在梦中,掐掐自己的胳膊、掐掐自己的脸、照照镜子,这一切都是那么现实。清醒之后,顿感失去自由的痛苦,见不到亲人的悲伤,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,压力之中,悔恨之中,多少次因噩梦而惊醒,多少次因痛苦难耐以泪洗面,真正感受到什么是度日如年……”

  但张胜涛悔之已晚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胜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恶劣,依法应予严惩。鉴于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,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,系坦白,且认罪态度较好,积极退缴全部赃款,有悔过表现,可酌定从轻处罚;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,有重大立功表现,依法可减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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